推荐阅读
热门回答
公车加油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
摘要:
?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[1993]第134号)第十条规定: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? (一)购进固定资产;? (二)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? (三)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? (四)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
?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[1993]第134号)第十条规定: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? (一)购进固定资产;? (二)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? (三)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? (四)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
?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[1993]第134号)第十条规定: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? (一)购进固定资产;
? (二)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? (三)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? (四)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
? (五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;
? (六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。
? 所以,单位购进的商品只要不属于文件中列明的不得抵扣的项目,将可以抵扣。
【西安财务公司】:专业为企业、公司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、代理记账、公司(工商)注册、商标注册、公司变更、公司注销、财务税务咨询、企业合规(财税合规+法律合规)等专业企业财税服务,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,欢迎来电咨询办理!
服务热线:180-9213-9007(同微信),免费创业辅导。
本文地址: https://cw.gs.cn/dljz/365763.html
关键词:
上一篇: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取消了
下一篇: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“五要点”要牢记!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