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阅读
热门回答
集团公司怎样巧做纳税安排放大“营改增”红利
摘要:
某集团公司深圳总部为一家投资性公司,国内有100多家全资子公司。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、工程、审计及采购等咨询服务,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8000万元。“营改增”试点前,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%的营业税,合同每年一签。除了上述服务费收入及来自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外,总部无
某集团公司深圳总部为一家投资性公司,国内有100多家全资子公司。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、工程、审计及采购等咨询服务,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8000万元。“营改增”试点前,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%的营业税,合同每年一签。除了上述服务费收入及来自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外,总部无
某集团公司深圳总部为一家投资性公司,国内有100多家全资子公司。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、工程、审计及采购等咨询服务,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8000万元。“营改增”试点前,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%的营业税,合同每年一签。除了上述服务费收入及来自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外,总部无其他收入来源,且常年处于亏损状态,每年产生约1000万元的经营亏损(不含红利收入);下属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%,且全部盈利。?
自2012年11月1日起,总部被纳入“营改增”试点,咨询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%.结合“营改增”试点及新合同签署的契机,该集团财务部设计并实施了如下纳税方案。?
自2013年1月1日起,总部将每年收取的服务价格8000万元/年调整为不含税价格,即含增值税价格为8000×1.06=8480(万元),总部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子公司支出该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得到抵扣。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,该关联交易价格调整并不违反价格公允原则,不会引致纳税调整风险(为简化计算,测算不考虑附加税费)。?
?方案设计思路?
1.“营改增”试点后,总部无需就该收入缴纳5%的营业税;缴纳的增值税为价外税,该增值税税额可以在子公司全额得以抵扣,该项内部交易的增值税税负为零,集团整体节约了5%的营业税负担。由于支出的服务成本不变,方案对子公司损益无任何影响,利于子公司管理层的配合。?
2.将原含税(营业税)价格调整为不含税(增值税)价格,事实上是将“营改增”试点红利(即节约的营业税400万元)利益留在总部。由于总部经营亏损,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,而子公司均盈利,需缴纳25%的企业所得税,该利润留在总部,有利于降低集团整体所得税税负。?
如将400万元安排在子公司(并保持总部的服务净收入不变),由于子公司需要就该增加的利润缴纳25%的企业所得税,则集团整体增加的净利润为400×(1-25%)=300(万元),比上述实施方案减少100万元。?
?方案测算?
1.对总部的影响:?
价格调整前,总部净收入为营业额-营业税税额=8000-8000×5%=7600(万元)。?
价格调整后,总部净收入为8000万元,比价格调整前增加8000-7600=400(万元),由于总部经营亏损达1000万元,该增加的收入,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,因此总部净利润增加(亏损减少)400万元。?
2.对子公司的影响:?
由于价格调整前后,子公司入账及税前扣除成本均为8000万元/年,对子公司损益无影响。子公司额外支付的6%的增值税,可凭总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。?
3.对集团整体影响:?
集团合并报表增加净利润400万元/年。?
该实施方案
通过适当的价格调整,将“营改增”试点红利安排在常年处于经营亏损的集团总部,节省了企业所得税支出,增加了集团盈利。
【西安财务公司】:专业为企业、公司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、代理记账、公司(工商)注册、商标注册、公司变更、公司注销、财务税务咨询、企业合规(财税合规+法律合规)等专业企业财税服务,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,欢迎来电咨询办理!
服务热线:180-9213-9007(同微信),免费创业辅导。
本文地址: https://cw.gs.cn/dljz/365807.html
关键词:

